我院荣获第十六届“上海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31浏览次数:161

    从2013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及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我院荣获2011-2012年度“第十六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上海市文明单位”是由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标志本市基层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每两年评选一次。这是我院连续第二次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5月20日下午,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市委党校大礼堂召开。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市文明委主任韩正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对上海市2011―2012年度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了表彰。5月30日下午,2013年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上海科学会堂国际会议厅举行。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书记、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薛明扬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对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了表彰。

    两年来,我院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市委提出的“公正、包容、诚信、责任”价值取向,紧密围绕学院各项中心工作,全面促进了学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在争创文明单位的过程中,学院坚持将文明创建与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内涵建设紧密结合,有力促进学院的规范办学、特色凸显和文化提升,尤其在破解自身发展难题方面形成了独特的思路和突破性的做法。今后,学院将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为依托,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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