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表彰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沪人社奖[2013]2号文件)精神,为树立社会组织典型、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弘扬社会公益文化、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开展了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活动,我院被授予“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 2013年3月15日,2013年上海市社会组织工作会议召开。会上市公务员局副局长费予清宣读《关于表彰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我院领导到会并领奖。(院办) |